烟台睿特被诉商标侵权,意昂3胜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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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睿特被诉商标侵权,意昂3胜诉

时间:2016-10-31 点击数:3942

       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刚刚发布,日前审结了原告福州意昂3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意昂3)诉被告烟台睿特学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烟台睿特)、被告罗某某侵害商标纠纷一案。法院认定“意昂3”相关的中英文商标、图形商标归属于意昂3,判定被告烟台睿特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意昂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。


      “意昂3”教育成立于1998年,分别于2010年至2012年注册了“zoren”、“意昂3右脑”的中英文和图形商标。根据双方协议中约定:意昂3授权被告罗某某在山东烟台芝罘区代理销售意昂3教学版教材,被告罗某某在意昂3指导下开设右脑潜能开发课程、右脑照相识字阅读课程。但在协议到期后,仍在其为法人代表的烟台睿特公司的对外宣传彩页、门头牌匾、办公用具上继续使用意昂3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,最终被法院判定为商标侵权,判烟台睿特赔偿意昂3经济损失。


       意昂3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维权案例充分表明意昂3的坚定立场,对于侵犯意昂3商标标识和一切有悖于诚信的行为,我们将共同采取一切法律手段,捍卫合法权益!


判决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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